打造城市地标 构筑中国酒店梦

沈阳我们住酒店必须要做的这件事,原来“缺乏法律依据”?

发表时间:2024-03-07 访问量:863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在一份提案中建议取消个人入住宾馆酒店等必须刷脸的规定。

戴斌委员指出,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无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这种做法不仅面临保护游客数据的问题,而且造成资源浪费。据他调查,现在不仅宾馆要刷脸,很多其他旅游观光的场所也有强制刷脸的情况。

他援引的2022年《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上面清楚写着“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这当中并没有要求人脸识别。中央网信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而宾馆人脸识别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他援引的2022年《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上面清楚写着“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这当中并没有要求人脸识别。中央网信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而宾馆人脸识别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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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在我们社会的一些领域显然过度使用了,而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大概是各地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宁严勿松、层层加码的倾向。尽管法律法规都没有要求宾馆等旅游场所刷脸,但是有的地方在某一个时间这样做了,别的地方就效仿,彼此形成攀比。本来在旅游公共场所实施管制的原则应当是“法无授权不可行”,但是各个地方就在互相观望中那样做了。

支持戴斌委员的提案,不仅因为过度刷脸有碍旅游业的发展,还因为过度使用人脸识别于法无据,如能依法做出调整,更加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旋律。这个问题至少是值得探讨的,如果能按照戴斌委员的提案解决它,调整回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样子,对我们的社会进步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非常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信心。

应当说,我们的社会已经相当安全了,全面促进旅游和消费是当务之急。各地要对此有信心,切实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把过度投向安全的精力和资源转用于鼓励创造性。要让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间和场景中想的都是我们能干些什么创造价值的事情,而不是念兹在兹地担心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办。把握好这种统筹和平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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