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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案例评议结果分歧,裁判标准不统一,无需统一。

来源:24直播网

足协在四月九日晚间公布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结果,这一结果立刻引起了广大球迷的关注与质疑。原因在于,其中有三个判例被认定为错漏判,而更令人不解的是,评议标准的不一致性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第六期评议中,一个涉及中超联赛第四轮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比赛的判例尤为引人注目。第77分钟,李可在一次放铲动作中,先触碰到皮球,随后顺势与云南玉昆的外援发生身体接触。然而,当时的主裁判并未对此进行判罚,VAR系统也未介入。

足协在评议后认为,李可的铲球动作后确实踢到了对手,其力度和接触程度虽未达到红牌标准,但应该出示黄牌作为警示。此番漏判,意味着主裁判未能正确判断出这是一个鲁莽的犯规动作。

然而,这个看似明确的评议结果却引发了球迷的广泛质疑。原因在于足协在之前的类似判例中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评议结果。比如第二期裁判评议中,上海申花与北京国安的比赛里,艾迪在禁区内解围时踢到了张玉宁,但足协认为这是由于惯性造成的意外,不构成犯规。

比较这两个判例,李可和艾迪的动作有相似之处——都是先触球后触人。然而在李可的案例中,因未收腿被认定为黄牌动作;而艾迪则因收腿被认为无大碍。这样的评判差异令球迷难以理解,为何同样情况会有完全相反的评议结果。

今年以来,类似的不一致评议案例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第一期和第二期评议中的其他案例也存在类似的争议。例如蒋圣龙踩踏吴亚珂和周定洋踩踏哈达斯的案例,两个动作在评议中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足协的评议本应作为统一判罚标准的工具,为球迷普及规则。然而现实却是足协内部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每次评议都引发新的争议。这样的评议不仅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球迷的质疑,对裁判的工作也造成了干扰。

因此,我认为这样的标准不统一的裁判评议是没有意义的。它不仅无法为球迷提供清晰的判罚依据,也使得裁判在执行工作时陷入困惑。长此以往,必将损害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观赏性。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统一的评议标准来指导裁判工作,确保比赛的公平与正义。